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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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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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 值
(6分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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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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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任江苏省摄协团体会员主席或驻会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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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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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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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摄协团体会员单位工作人员,专职从事组织工作连续2年以上且取得较好工作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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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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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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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有影响的摄影团体主席(会长)或驻会负责人,担任该职务3年以上,在业界具有一定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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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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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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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江苏省各区、县摄影协会担任主要负责人,长期从事基层摄影组织工作,在业界有一定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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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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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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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组织、参与江苏省摄协主办、承办的摄影活动和公益活动,成绩突出,在业界具有一定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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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者3-5分,参与者1-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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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符合本细则规定的基本条件和业绩条件,仅表示达到申请入会的条件,并不作为必定入会的资格。
2、“摄影文章”指摄影理论、评论、史论、创作体会、作品点评、器材点评、技术探讨等文章,但不包括摄影简讯、消息等新闻体裁的稿件。文章不少于800字/篇。
3、同一件作品多次获奖、入选、发表的,只计算一次分值(分值不同时按最高分计算)。以组照形式获奖、入选、发表的作品,视为一件作品。
4、获一、二、三等奖(或相应的等次奖)等同于获金、银、铜奖。
5、作品获得国外重要大展、大赛入选以上奖项,作品和文章在全国或江苏各摄影媒体、专业报刊发表的,或摄影业绩特别突出,特别是新摄影工作者,视具体情况作为申请人的参考业绩。
6、分值未确定为一个数值的条件,将根据具体情况酌定。
第三条 报送材料与申请程序
1、报送材料
申请人提供的材料需真实、有效、规范。具体需要提供的材料有:
(1)凡具备上述基本和业绩条件,并自愿申请加入江苏省摄影家协会的个人,均须按要求填写《入会申请书》;
(2)从事摄影创作的申请人,应提交本人拍摄的作品8件(8英寸,背面标注作品名称),不少于800字的摄影文章一篇(主题和是否发表不限),作品获奖、入选、发表等的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
(3)从事摄影理论研究的申请人,应提交获奖、发表、入选等有效证明材料;
(4)从事摄影教育的申请人,应提交单位开具的任职证明、有关部门出具的职称证明和其他有效证明,并提交关于摄影教育的不少于800字的摄影文章一篇(主题和是否发表不限);
(5)从事专职摄影记者、图片编辑和图书出版的申请人,应提交单位开具的任职证明、有关部门出具的职称证明和其他有效证明,并提交有关业务且不少于800字的摄影文章一篇(主题和是否发表不限);
(6)从事摄影组织工作的申请人,在提交上级主管单位(部门)开具的任职证明、业绩证明材料及所在团体会员单位的推荐证明。
(注:在申报纸质材料的同时须提供所有材料的电子文件)
2、申请程序
(1)通过江苏省摄协团体会员申报的申请人应由两名江苏省摄协会员介绍,并在材料上签署意见后亲笔签名,再将材料送交所在地区和行业的团体会员,由团体会员在申请书上签署意见、加盖公章,统一送交江苏省摄协办公室;
(2)江苏省直系统申请人,经两名江苏摄协会员介绍并在材料上签署意见后亲笔签名,由所在单位在申请书上签署意见、加盖公章,本人将材料送交江苏省摄协办公室;
(3)申请人的思想政治表现情况应由推荐单位或所在单位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加盖公章;
(4)中国摄协团体会员单位会员,转会加入江苏省摄协,需提供转出单位介绍信、本人原会员证,到江苏省摄协办公室办理入会手续(原会员证需上交江苏省摄协办公室);
(5)现役军人和武警申请入会,须军以上政治部门批准并在申请书上签署意见、加盖公章。
第四条 审批程序
1、江苏省摄影家协会办公室负责接入会申请材料;
2、江苏省摄影家协会办公室根据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和条件进行初审,由主席团进行复审,公示无异议并经江苏省摄协驻会领导机构审批后方为终审结果。
第五条 入会手续和会费缴纳
1、申请人的入会申请被批准,需按要求办理入会手续并缴纳会费后,成为江苏省摄影家协会会员。江苏省摄协将及时为其发放会员证;
2、连续5年未缴纳会费者,视为自动退会。江苏省摄协有权取消其会员资格,终止其各项会员权利,收回会员证,并在江苏省摄影通讯、江苏省摄影家协会网等上面进行公告;
3、申请人在入会过程存在弄虚作假的,列入失信人员,2年内不得申请入会。
第六条 本细则经江苏省摄影家协会主席团会议通过后生效,解释权归属江苏省摄影家协会。
附件:江苏省摄影家协会入会申请书(点击下载)